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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2 09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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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08年印发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州财政评审管理曾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但随着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财政评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标志着原有的制度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亟需修订办法以明确财政评审范围、内容,更好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州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针对草拟的《办法》,州财政局通过发函方式充分征求129个州级预算单位13县(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公路局修改意见,收到建议修改意见6,予以采纳2条,并经州财政局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财政评审的原则及财政评审主体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二章评审范围:主要明确对部门预算资金需求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开展竣工结算的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内容:主要明确了概算、部门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评审内容。

第四章评审程序及结果运用:主要明确了评审工作主体及委托评审的相关程序项目业主单位的责任、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责任条款、授权条款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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